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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14 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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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的要求,经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省医保局同意,市政府批准,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针法、骨伤、特殊疗法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价格项目。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2)。

    二、合理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3)。此价格为最高限价,没有规定,不得上浮。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常规针法”中医针法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40%。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中医类2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并确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五、加强监管和引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落实指导,同步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收费信息系统,并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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