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县患者就医购药,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第六章规定,根据评估标准,现对以下评估结果合格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对此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69-581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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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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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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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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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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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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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红兴隆农垦乐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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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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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吴 静
质量负责人:魏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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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