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异地就医便民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二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3〕1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异地就医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二、目的、意义
促进异地就医相关便民措施做实做细,提升异地就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利度,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内容概要
针对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联网费用手工报销、异地就医咨询、异地就医服务体验等参保人异地就医过程中的热点和堵点问题,制定相应便民措施,通过扩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延伸线下服务、允许补办备案等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提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待遇,允许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待遇,进一步拓展直接结算范围,将急诊抢救未备案、无第三方外伤、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推行手工报销线上申办,实现手工报销“零跑腿”,开通多种线上咨询渠道,提升参保人异地就医服务体验等,全方位多举措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