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规定,经过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等程序,现对以下拟纳入辽阳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弓长岭区王福军口腔诊所、弓长岭区安平乡姑嫂村刘春平村卫生室。公示时间5天(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弓长岭区医保中心办公室或审核科反映,反映问题要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弓长岭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或审核科(财税大夏一楼)。
电话:区医保中心办公室:5809691、区审核科:5809125。
弓长岭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