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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5/29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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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医保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2号)精神,我市对现行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十二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设立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附件1),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附件2),耳鼻喉科类项目164项(附件3),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附件4),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附件5),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附件6),妇科类项目85项(附件7),骨骼肌肉系统类项目109项(附件8),疝、甲乳类项目25项(附件9),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附件10),物理治疗类项目32项(附件11),美容整形类项目101项(附件12)。废止“面神经肌电图检查”“心电事件记录”等195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3)。

    对“骨髓采集费”等847个价格项目制定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脑磁图检查费”“血管灌注治疗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价格管理

    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90%执行,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执行,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县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参照马医保秘〔2025〕28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明确项目医保支付范围

    将“颅内动脉瘤夹闭成形费”等741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脑电图检查费”等456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宫腔镜检查费”等285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高强度聚焦超声治疗费”及美容整形类项目共209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于2026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既往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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