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医保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要求,现就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二批)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调整阑尾切除术等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具体内容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支付类型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二、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等相关工作。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9月14日24时前,完成原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上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沟通反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