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保障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合理诊疗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的规定,4月底,市医保局组织(市区)1260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2024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其中定点医院72家、诊所72家、村卫生室408家、零售药店708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7年5月23日。
监督电话:84368112。
宿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