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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3/9 16: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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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牡丹江灵冠大药房等3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现予以公告。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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