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延长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集中缴费期由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7日调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按照《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晋中医保〔2023〕37号)文件执行。
三、退费: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在多地缴费的缴费人可向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流程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流程的通知》(晋中税发〔2019〕57号)文件执行。
四、缴费咨询:可向政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354-5868050。
平遥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