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耳鼻喉类、神经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整合后,《规范整合后消化系统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50个主项目(357条项目编码),废止338个现行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同时修订3个现行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后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64个主项目(313条项目编码),同时废止258个现行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79个主项目(170条项目编码),废止209个现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09个主项目(235条项目编码),废止445个现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129个主项目(294条项目编码),废止242个现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三级价格参照在昌省直价格,二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90%,一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80%。
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范围、比例或另设立医保支付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分局应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应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同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为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对于调整后涉及特殊待遇政策的项目名称和编码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过渡期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编码均可用于医保结算。
五、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