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在荆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交叉检查活动中发现钟祥市春林医院(H42088100062)2022年—2023年无财务凭证,中草药、试剂耗材无进销存台账和数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及第四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中止钟祥市春林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在该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此通告!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