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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2/14 1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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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人力资源部、社会事务部,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科室、委属各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实现医疗资源的快速高效调度,提升医院的应急抢救能力, 满足患者转运领域的创新需求,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6号)文件精神,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航空医疗转运”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各类航空器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所定价格涵盖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二、航空医疗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执行新价格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一周,并书面告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开展航空转运项目,要坚持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必须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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