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全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0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文件要求,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我局草拟了《关于完善马鞍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9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masybjcjk@sina.com
通讯地址:雨山区太白大道2007号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附件:《关于完善马鞍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关于完善马鞍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保局、卫健委,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全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0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文件要求,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4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同时停用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为促进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修订完善72个项目(附件3)。其余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规定仍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马医保发〔2022〕14号)文件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耐心做好调价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本通知涉及价格项目的贯标和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修订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生效。
四、各县(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为调价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调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意见。
五、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