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市“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价格备案、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政府引导,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本通知于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