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定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字样,提出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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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