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0日--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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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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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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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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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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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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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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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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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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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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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冠宇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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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852号滨湖万科城商业1幢101/10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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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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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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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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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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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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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仁康专科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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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街道临泉路香江世纪名城3幢1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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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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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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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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