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管各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医药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的通知》(酒医保发〔2021〕79号),经综合评估、会议研究,决定新增金塔县妇幼保健院(开通住院服务)等6家医疗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瓜州亿佳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七分店等42家零售药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解除敦煌市敦德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终止孙续军中西医结合诊所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中止邓朝义中西医诊所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现予公布。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