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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1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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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形成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改革试点要求,我市初步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省域统一方案

    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共调整267项(见附件1),其中产科、护理类为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按《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市域补充方案

    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共调整12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2)。

   (三)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4号),制定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3)。

    三、执行要求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本次医疗服务价格。除立项指南项目外,6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本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各级医保部门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及时按要求完成信息系统更新和价格公示,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要高度重视试点首轮动态调整落地执行工作,严格按调整后的项目价格收费。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试点首轮动态调整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态监测调价后服务量、费用变化,对异常波动项目需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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