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门诊统筹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6〕2号)和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经机构自愿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及集体讨论等程序,拟确定海南区新桥卫生服务站、内蒙古好药师大药店第十门店等12家医药机构(详见附件)为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医保定点机构,实行B级结算管理。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海南区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8日至2026年7月2日
受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473-3897911
电子邮箱: hnybj2011@126.com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