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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8/9 10: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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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省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见附件1-5),废止原价格项目116项(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省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附件1-5所列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市医保局要加快落实执行新的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与跨省周边地市也要保持相对协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保局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保局。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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