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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16 1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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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以下简称省46号文)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要求,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相关价格项目,设立164项耳鼻喉科项目,109项骨骼肌肉系统项目,12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79项神经系统类项目,87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5项血液系统类项目,24项疝、甲乳类项目,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1346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详见附件2-附件9)。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四、美容整形类项目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其他项目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附件8。

  五、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后一周内将规范整合后的项目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专栏。

  六、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工作按省46号文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1)。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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