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指导手册(暂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医保规〔2020〕20号)文件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市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于今年7月份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通过医疗机构报价资料审核、第三方机构数据测算、同价区城市对比和专家论证后,现将我市2023年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拟调价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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