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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5 1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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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6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精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96项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制定新的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详见附件2)。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考同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水平,自主合理定价。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一类公立医院价格执行。

  四、各类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新的项目价格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详见附件2。

  五、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调整工作,落实价格公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请各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于执行后一周内将规范整合后的项目定价信息上传至省招采子系统无锡专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监测”模块。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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