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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2 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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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灸法”等44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价格项目;“贴敷疗法”等37项规范整合为18项中医外治类价格项目;“单胎顺产接生”等50项产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30项;“特级护理”等50项护理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2项及制定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产科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4)。其中“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单独印发通知公布。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并修订“红外线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7)。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产科类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市最高限价,将省最高限价确定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4),同时综合分析居民消费指数和次均费用情况,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分别在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下降5%。本次调整涉及六周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在调整实施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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