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等项目价格(见附件)。其中,“250403090-1N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250403090-2N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250503097N 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等3项新增试行期项目开展价格不得高于省最高限价。已报备开展上述新增试行期项目的医疗机构,现行价格高于省最高限价的,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更新报备资料并调整价格。
二、治理要求
请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