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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7 16: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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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卫健局,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卫健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完善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体系,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现将《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落实。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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