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仲恺区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1〕1号)及《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10号)规定,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定于2025年2月17日-18日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续签(重签)工作。请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协议未到期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7楼706办公室进行签约(重签):
1、定点协议旧本;2、营业执照;3、医疗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4、公章;5、一张一个月内的POS小票。
逾期未完成续签(重签)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的权利,将终止现有服务权限及刷卡功能。
特此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1日
(联系人:向荣,联系电话:286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