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庆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等原因,经2026年3月1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6个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具体机构如下:
以上医药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自行摘除所有“医保定点”相关标识,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名义开展任何的诊疗活动和虚假宣传,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庆阳市西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