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改革,更好地执行国家谈判药品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结合成都市药品管理实践,我局印发了《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成医保发〔2021〕30号)。该办法即将在2023年11月20日失效,为做好工作衔接,结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的最新要求,重新草拟了《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请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为及时推动相关工作有效接续,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
电子邮箱:cdsybjybc@163.com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