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近选择医药机构购药、就医,享受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的规定,南溪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组织评估组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溪区八十九店等4家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和资格审查。经评估组评定和网上公示,4家医药机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标准,拟确定为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将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溪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便于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联系电话:0831-3333629(综合业务股)
附件:2024年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