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自愿申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书面以及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定,有3家申请单位符合医保定点条件,拟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现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如下:
1.机构名称: 亭薇诊所
法定代表人:李薇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南小区18#楼北起第四间门面房
2.机构名称: 江苏国瑞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舒药店
法定代表人:王东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街道沈圩路168-1号楼04号商铺
3.机构名称:东辰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葛云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经济开发区昌意路1-24号楼107商铺
本次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日。
有关单位、个人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8-85682268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