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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关于终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17: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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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经零售药店申请,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研究同意,从2024年10月1日起,终止其医保定点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药店名称:千阳县利民药房

    法人代表:何  超

    地    址: 千阳县南寨镇街道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8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5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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