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项目及价格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药贴敷”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并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
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二、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
为促进中医高质量发展,中医灸法、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10%,主任医师上浮不超过20%。对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三、相关管理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医诊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对规范整合后中医项目价格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影响,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