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7号)及《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贵医保发〔2023〕14号)要求,2024年乡镇(街道)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80%(即至少能办理33项),90%以上村(社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60%(即至少能办理25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24年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服务事项调整内容
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3〕13号)执行,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共43项。服务事项调整后,市级、县(市、区)级可提供医保服务事项43项;乡镇(街道)可提供医保服务事项由21项调整为36项;村(社区)可提供医保服务事项由13项调整为26项,具体详见附件(贵港市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工作部署,确保2024年5月1日前完成各层级事项承接,顺利开展业务办理。
二、提高医保服务能力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本辖区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完善经办操作手册。通过抓学习、搭平台、重实践等措施,推进医保经办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各层级医保业务经办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到统一、高效、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三、扩大医保宣传效果
各级医保部门要紧紧围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发挥经办点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结合当地实际或需求开展宣传推广,加强工作总结提炼,及时展现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四、加强医保业务指导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经办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第二季度结束前要完成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经办点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培训,解决日常经办出现的问题,并适时抽查了解落地效果。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电子版及盖章PDF版报送至市医保中心申报受理科邮箱:ggybsl2021@163.com,电话:0775-4362530。
附件:贵港市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目录(动态调整)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