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放射治疗等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现行放射治疗、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耳鼻喉科、康复5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废止现行价格项目607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6年3月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