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规范整合后的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列价格为一、二、三类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步停用现行55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按相关规定完成价格告知和公开公示。
三、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