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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关于解除太湖中山医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3/25 16: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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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中山医院申请解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宜医保办﹝2019﹞2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其与医保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3月31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医保局、医保管理中心口头或书面反映(电话:4162626;4168967)。

太湖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太湖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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