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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2/6 13: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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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市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工作,提高参保群众国谈药用药可及性,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国谈药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30号)等相关要求,组织对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责任医师进行了新增和调整。现将我市国谈药“三定”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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