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贵港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答复非住院类医疗机构准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适用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经我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该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评审核查、公示等程序,符合医保定点资格条件,经研究,确定该中心为港北区新增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现向社会公布。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