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解除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十八分店、钟山县老百姓联华大药房、钟山县清塘丽琴药店3家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十八分店、钟山县老百姓联华大药房、钟山县清塘丽琴药店不再承担医保相关业务,参保人在该药店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钟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