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等五类立项指南,拟对我省康复类、精神治疗类、眼科类、口腔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经向国家医保局履行重要事项报告,现将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12月16日17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邮箱:jsybyljg@163.com(请注明“立项指南项目”)。联系电话:025-83293753,025-83293757。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