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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8/9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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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要求,为加快对接落地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立项指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决定明确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待遇延续、临床需要和基金支付等因素,在组织专家开展基金测算和政策论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对放射检查类共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

    二、加强支付管理

    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做好编码对应工作。要加强医保基金支付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平稳实施。

    四、同步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3号)施行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15日,与本通知同步执行。

    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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