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基金监管要求及《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经核查,宾阳裕康医院在医保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免费提供吃喝、擅自减免医保结算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不正当方式招揽、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中止宾阳裕康医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中止时间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中止期间,该医院不再享有医保定点服务资格,医保参保人员在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医保结算。
针对上述问题宾阳裕康医院要在中止期内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我局提出恢复医保服务的申请,我局将按规定进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自2025年10月10日起恢复其医保服务协议;验收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进一步处理。
特此公告。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