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82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组织评估人员对12月份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福建莆仙大药房有限公司和莆田城厢区爱雅仕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城厢口腔门诊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在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应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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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城厢分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