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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共珠坑乡委员会 珠坑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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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有效化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返贫问题,根据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居)已参加基本医保、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参保人群力争达到全覆盖(具体参保任务指导数见附件1)。

二、参保时限

参保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

三、参保对象

全乡已参加石城县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干部职工、特困户、孤儿)。

四、参保标准

按县财政出资60元/人/年,个人自筹4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

五、补偿范围

1.参保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起付线的,可以进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范围。

2.其他参保对象,参保人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报销后自付费用达到起付线的,可以进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范围。

六、补偿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

2.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3000元,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

3.除以上的其他群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10000元。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

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三项报销补偿叠加后,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按全市城乡居民报销补偿的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个人自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85%,个人负担15%;县内非定点及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70%,个人负担30%。

2.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中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外医疗费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75%,个人负担25%;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由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65%,个人负担35%。

3.使用进口药物及耗材产生的目录外费用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减20%。

七、宣传发动

各村(居)要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村务公开群、广播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及时动员村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进村进组入户开展地毯式政策宣传,使每一位城乡居民知晓政策,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做到宣传不留死角、不落下一人,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

八、考核评估及奖惩措施

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各村(居)委会参保任务指导数进行调度排位,并将排位情况进行通报,最终完成数将作为年终考核排名打分依据。

1.截至3月31日参保完成率达95%(其中脱贫户及三类监测人员须100%完成缴纳)且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居委会前三奖300元)。

2.截至3月6日参保完成率未达到50%的村居,村(居)书记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截至3月13日参保完成率未达到65%的村居,驻村居干部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截至3月20日参保完成率未达80%的村,罚500元(居委会罚100元),村(居)书记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截至3月31日参保完成率未达95%的村,罚1000元(居委会罚200元),驻村(居)干部在相关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而参保完成率在90%(含)以下的村居,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

3.脱贫户及三类监测人员应分别于3月6日、13日、20日、31日达到50%、65%、80%和100%的完成比例,否则仍然按以上调度及奖惩措施执行。

4.参保任务完成数以县反馈的参保清单为准。

附件:1.2023年珠坑乡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任务调度数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缴费二维码

中共珠坑乡委员会 珠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珠坑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珠坑乡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任务调度数

村别

基本医保

参保数(人)

第一次调度 (3月6日)

完成50%任务数

第二次调度 (3月13日) 完成65%任务数

第三次调度 (3月20日) 完成80%任务数

第四次调度

(3月31日)

完成95%任务数

备注

珠坑村

2815

1408

1830

2252

2674


塘台村

2448

1224

1591

1958

2326


三和村

1948

974

1266

1558

1851


竹溪村

1830

915

1190

1464

1739


坳背村

1551

776

1008

1241

1473


良溪村

1597

799

1038

1278

1517


高玑村

1508

754

980

1206

1433


珠鑫居委会

139

70

90

111

132


合计

13836

6918

8993

11069

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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