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医疗保障局,各区医保职能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产科、麻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4号)要求,对我市现行产科、麻醉、中医骨伤及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价格项目
对照国家立项指南,规范整合产科类项目30项及修订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附件1),麻醉类项目10项(附件2),中医骨伤类项目9项(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项目6项(附件4);废止“胎儿镜检查”“全身麻醉”“小针刀治疗”等7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及《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见附件6。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产前常规检查”等44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中医复位内固定术”等31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连续镇痛”等13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胎心监测(远程)”等13个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3日起试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10月12日24时前完成整合前项目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