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医保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以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赣州市2024年第四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二、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三、医药机构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佐证材料供评估专家查阅核实,不接受事后补充。
特此通告。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