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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关于开展赣州市2024年第四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9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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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医保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以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赣州市2024年第四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定点申请评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二、医药机构可根据本通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逾期不纳入本次评估。

    三、医药机构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佐证材料供评估专家查阅核实,不接受事后补充。

    特此通告。

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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