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5〕18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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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