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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关于安龙县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6/2 1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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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龙爱德康医院因自身原因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经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该医疗机构中止协议管理,中止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7月31日,现该医疗机构已在省平台取消定点,特向社会进行公告。中止期满后,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定点准入审核流程,综合评审是否重新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0日(7个工作日)

安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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