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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协议动态管理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宜宾市南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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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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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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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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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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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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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康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溪姜韦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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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留宾乡新华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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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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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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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安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南溪益生堂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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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罗龙镇红光村工贸小区56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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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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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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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街道金星村第二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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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街道金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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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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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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